一、國有獨資企業與國有獨資公司區別是什么 (1)法律依據不同:國有獨資企業遵循《全民所有制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體系不同:國有獨資企業由政府出資..
立即咨詢發布時間:2020-06-18 熱度:
一、國有獨資企業與國有獨資公司區別是什么
(1)法律依據不同:國有獨資企業遵循《全民所有制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體系不同:國有獨資企業由政府出資,隸屬于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并經政府審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系;國有獨資公司是以“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指引,建立明確的以資產為紐帶的現代國有產權管理體系。
(3)治理結構不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一般的國有企業董事會則由同級政府派出。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國有獨資企業的廠長(經理)是上級任命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生產經營中處于中心地位。國有獨資公司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決策,對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全面的責任,董事會與總經理之間是一種聘用關系(委托代理關系)。
二、國有獨資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國有獨資公司屬國有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單獨投資設立的,國家是公司的唯一股東,由國家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代表國家擁有并行使股權。但國有獨資公司與傳統的國有企業不同,盡管兩者同屬“國有”,國有獨資公司的法律地位卻發生了很大變化,其管理體制、責任能力等也有較大差別。
第二,國有獨資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
代表國家向國有獨資公司出資的人只有一個,即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這種公司形式與西方國家的 “一人公司”有相似之處,股東都只有1人。但國有獨資公司與一人公司還是有很多差別的。在我國目前,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外,尚不允許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單獨投資設立公司。但西方國家的一人公司,其唯一股東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且由于投資主體的有限,這種公司的規模一般不大。而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是國家,是一個特殊的民事主體,公司的經營規模一般較大。
第三,國有獨資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但由于其股東的特殊性和唯一性。《公司法》對這種公司形式專門作了特別規定,其組織制度、股權的行使等方面都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但是,國有獨資公司的根本點與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一致的,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與股東是相互獨立的實體。除有特別規定外,《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和行為的一般規定適用于國有獨資公司。
第四,國有獨資公司的出資人須經國家特別授權。
代表國家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的投資人必須是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經國家授權的部門。從我國目前的國家資產管理體制來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包括國家投資公司、國家控股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符合《公司法》第72條規定的大型國有獨資公司以及企業集團中的集團公司;國家授權的部門是經國家批準,代表國家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行使股權的特定政府部門,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
三、國有獨資公司有哪些特點
首先,國有獨資公司全部資本由國家投入,公司的財產權源于國家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國有企業。
其次,股東只有一個,即國家。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的授權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大會的部分職權。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國資委或其他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其下屬的全資子公司的出資者不是國資委,為法人獨資,其財產獨立于國家財產,所以不是國有獨資公司,不能層層的擴展下去。
再者,性質上屬于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實施督管理,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是國家授權投資部門依法對國有獨資公司的國家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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