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指規定公司組織和活動基本規則的必要書面文件。它們是以書面形式固定的股東的常見且一致的表達方式。公司章程中絕對必要的條款是指公司章程中必須記載的不可缺少的..
立即咨詢發布時間:2020-06-19 熱度:
公司章程是指規定公司組織和活動基本規則的必要書面文件。它們是以書面形式固定的股東的常見且一致的表達方式。公司章程中絕對必要的條款是指公司章程中必須記載的不可缺少的條款。公司章程中缺少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都是違法的,這將導致整個公司章程失效。公司章程中絕對必要的條款主要是公司性質所要求的必要條款。通常包括公司名稱、住所、公司目的、注冊資本、財產責任等。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包括: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
(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9)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法;
(十)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方式;
(11)公司通知及公告辦法。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根據我國公司章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范圍。
(3) 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
(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六)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七)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八)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
(10)監事
(十一)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