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了解貴州和代理記賬的相關常識1993年《會計法》修改時增加了“代理記賬”,允許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單獨成立會計機構或裝備會計人員。委托相關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立即咨詢發布時間:2020-12-08 熱度:
簡單了解貴州和代理記賬的相關常識
1993年《會計法》修改時增加了“代理記賬”,允許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單獨成立會計機構或裝備會計人員。委托相關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業務,首次確立了代理記賬業務在中國的法律地位。
代理記賬是指將會計會計、記賬、企業納稅申報等一系列工作委托給記賬公司,在企業,只設置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服務對象
會計機構沒有獨立核算單位,相關機構,也沒有專職會計人員,如小型經濟組織和工商個體經營戶等應建立賬戶。
二、主要工作
取代記賬,會計、報銷和其他業務的獨立會計單位。
三、法律表現
通過簽訂委托合同,可以明確和規范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選擇優勢
首先,費用拯救并享受職業隊的服務。
第二,利用計算機技術,效率高,出錯率低。
第三,政府審批,專業正規,保證經濟責任,解除企業后顧之憂。
第四,避免會計,人事變動在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節省會計的全日制住房和社會保險費用
第五,避免全職會計,的單一技能,這將影響會計的質量
第六,自己的記賬需要親自填寫、整理、分類、裝訂各種憑證;更需要時不時親自去工商和稅務機關辦理業務。代理記賬,將更加無憂無慮。
V.雙方的義務
委托貴州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填寫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系統的原始憑證;
(二)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機構,代理記賬;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
(4)機構,代理記賬,返還的原始憑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需要補正補充的,應當及時補正補充。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雇員的義務;
(一)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執行商業中已知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委托人表示其在會計,處理提供了虛假的會計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的,應當拒絕;
(4)校長關于會計和處理原則的問題應該加以解釋。
六.基本要求
1.在代理記賬的員工必須遵守會計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在代理記賬開展業務,保護維護的國家利益,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2.代理記賬員工應著力塑造“守法、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形象,樹立“誠信為本、以德為本、堅持標準、不做假賬”、誠實自律、盡職盡責的職業理念。
3.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代理記賬員工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應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時間經驗,并取得資質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資格。
4.代理記賬員工應保守代理記賬業務中已知的受委托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這些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七、實踐規范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金融會計制度,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保守客戶商業秘密
(一)會計質量
1.代理記賬員工應遵守與委托單位簽訂的“代理記賬Business Agreement”中的約定,在委托單位提供必要條件的前提下,按約定的質量和數量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在代理記賬的業務。
2.在代理記賬開展業務的代理記賬員工應審核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及其他材料,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辦理會計會計。代理記賬,貴州員工對委托給代理的會計會計的標準化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獨立執業
1.代理記賬員工在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利,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2.代理記賬員工應具備誠信品質,在代理公平開展業務,不得偏袒或遷就委托單位。
3.代理記賬員工應拒絕委托單位制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會計,等虛假信息,并依法予以制止或向主管財政部門舉報。
(3)信息管理
1.代理記賬員工負責保管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文件及其他會計資料。處理建成后,應按規定及時歸還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手續。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萍萍、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在約定時間提交給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2.代理記賬員工對代理記賬的授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與代理記賬業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4)專業水平
1.代理記賬員工應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并具有一定的金融會計專業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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